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强化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守护公众合法权益,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特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为鉴”系列宣传活动,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金融风险,妥善保管个人金融信息。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至8月,被告人赵某辉在某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担任收展员期间,以“提升信用卡额度”“刷保单冲业绩”等为由,先后骗取任某、靳某、高某、郭某四名被害人名下共计15张信用卡,并通过透支消费累计套取资金412,964.61元。四名被害人发现信用卡未按时还款后,多次向赵某辉催要卡片并要求其偿还欠款,但赵某辉于2020年3月29日擅自离开乌鲁木齐市,逃避责任。2023年1月20日,被告人赵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判罚情况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赵某辉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赵某辉退赔四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12,964.61元;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信用卡依法发还各持卡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账本依法予以没收。
涉案手法
赵某辉骗取信用卡及密码后,一方面直接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另一方面通过本人及李某名义办理的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所得款项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游戏充值、购买58同城账号、偿还其他信用卡欠款及日常消费等用途,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
风险提示
部分消费者对出借收款码、银行卡等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往往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需明确: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个人收款码、银行卡,或在赃款收取、取现等环节提供协助的,可能涉嫌洗钱上游犯罪或洗钱罪,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金融信息及银行卡、收款码等支付工具,切勿随意出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富德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