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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交易权 合法权益安心享

2023-09-26 访问量:1303 次
    ——以案说险丨金融消费者的八大基本权利系列讲解(四)
 
    金融消费者享有八项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我们通过“以案说险”的方式为大家带来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系列讲解,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公平交易权”!
 
    典型案例
 
    丁先生打算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在保险销售人员为其详细介绍完产品及各项保险条款之后,丁先生决定投保。投保过程对丁先生进行了录音录像并针对提问内容仔细聆听和耐心解答。在投保完成后便在自己预留的电子邮箱中收到了电子保单,经丁先生仔细核对,保单各项条款内容与自己刚才录音录像的内容一致。随后,在微信回访中也核对了回访提示内容、销售人员介绍内容及双录提醒内容。丁先生表示,“有了这么多次的重要信息内容提示和合同条款的明确规定,自己对买的这份保险更加放心了,合同里把保什么、不保什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条款这些都列出来了,整个交易更加公平,自己也很放心。”
 
    案例分析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节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22年第9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减轻或者免除本机构义务或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收费外,以向第三方支付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变相向消费者额外收费;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其他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情形。
 
    本案中丁先生在投保过程中通过与销售人员交流询问、对录音录像过程的认真参与、对回访问题重点提示的作答以及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耐心核对,确保了整个投保过程的公平交易,无其余捆绑销售、额外收费等行为,保障了丁先生的公平交易权。
 
    风险提示
 
    中邮保险温馨提示您:
 
    1.金融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益。
 
    2.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可充分了解自身能享受的权益,要关注格式条款中以显著方式标注的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要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及其他黑体加粗字内容,若口头讲解与保险条款不一致,以条款为准。
 
    3.金融消费者要自己检查合同中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是否规定金融机构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有请及时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