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中止莫要急,依法求偿保权益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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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丨金融消费者的八大基本权利系列讲解(五)
金融消费者享有八项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我们通过“以案说险”的方式为大家带来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系列讲解,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依法求偿权”!
典型案例
庞女士于2019年5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产品,该产品包含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2022年5月庞女士因身患癌症急需资金,未能继续缴纳当期保费,6月庞女士因癌症不幸身故,庞女士的儿子王先生非常担心因未及时缴费而无法申请理赔,随后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咨询,经公司查询庞女士的保单仍在宽限期内,因此后续保险公司在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后给予了该单正常赔付。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22年第9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宽限期一般为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庞女士身故出险时保险虽未缴费,但仍处于宽限期内,所以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在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庞女士未交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充分保障了客户的依法求偿权。
风险提示
中邮保险温馨提示您:
1.关注保单交费期并及时缴纳保险费。宽限期条款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拖欠保险费提供的保护条款。投保人在投保后应做好保单管理,建议选择常用银行卡,在每年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前存入足额保费,避免未及时缴费导致保单效力终止而失去保险保障,若发生保险事故将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
2.消费者享有依法求偿权,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申请赔付。在投保后消费者如对保单条款及出险赔付情况等有疑问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咨询相关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