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4年10月,刚刚领取退休证的周女士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保守型。银行理财经理小刘未充分评估其风险偏好,向周女士推介了一款“投资型”保险,强调历史收益在5%以上,淡化因市场波动风险而导致保费损失的可能性。周女士误认为是一款银行理财产品且收益较高,遂进行购买。2025年4月的一个周末,周女士的女儿来家中为其打扫卫生时翻出该保单,周女士仔细一看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是一款“投资型”保险。周女士和女儿来到该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得知该产品收益不稳定,需要承担市场波动而引发的风险。周女士随即申请退保,但因市场波动导致保费损失较多。周女士心理压力过大,出现了失眠、心悸、易怒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和焦虑症,周女士最终拨打12378监管客服电话进行投诉。
案例分析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在上面的案例中,银行理财经理小刘未履行“了解客户”的义务,未充分评估周女士的风险承受能力,也未向其提示产品风险;周女士受产品高收益吸引,也未充分了解产品的内容和潜在的风险,最终使自己购买了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违背了适当性原则。保险销售人员在面对老年人等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群体时,应优先向其推介风险程度低,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的保守型产品,而非高风险的投资类产品。
风险提示
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温馨提示您: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主动向销售人员告知自身收入、负债、健康状况等情况,认真对待风险测评,以便销售人员有针对性地向您推荐合适的产品;同时,应认真仔细阅读产品条款,重点关注保障范围、免责条款、退保损失、风险提示等,避免因盲目相信而轻易签字,特别是要对“高收益”、“不贬值只升值”等承诺保持高度警惕,做出理性判断。
适当性的核心是“适合”,消费者应根据自身不同的人生阶段(如就业、结婚、退休)的变化来调整保险配置,避免保险保障不足或过度投保,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像选购一双合脚
的鞋一样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