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单独破碎险是否含车辆天窗玻璃
2012-12-03
访问量:1244 次
随着车市发展白热化,各式各样种类繁多的车辆样式不断的面向市场客户,从简单的基本功能配备到舒适享受型功能的优化,客户选择范围不断扩大,配备天窗便成为了车辆功能优化的选择条件之一。爱车多了一扇玻璃顶窗使得驾驶氛围格外的明朗舒心,但此窗玻璃的保护条件在商业车险内是怎样解读的呢?让我们用案例来说明一下。
2012年3月,天津陈先生给自己的爱车上了一份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久前,陈先生出外办事,正行驶时被飞石砸破了车顶的天窗玻璃,当时他也没在意,想着反正自己的爱车有玻璃险呢。可理赔时,被告知由于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率特约险,车辆损失只能赔85%。陈先生感到很纳闷,玻璃单独破碎险是100%赔偿的,为什么保险公司只赔85%?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条款》中《玻璃单独破碎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天窗玻璃非风挡或车窗玻璃,不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而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款保险责任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结合陈先生案例,根据以上玻璃单独破碎险及车辆损失险的责任
范围定义来看,陈先生的天窗损失属于外界物体坠落所造成的车辆损失险而并非玻璃单独破碎险范围内。由于车辆损失险有15%的免赔率,陈先生购买的保险险种内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故只能赔偿损失的85%。
在此情况下,安邦保险提示广大车险客户在为爱车投保时应根据您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选择所需投保的险种,并仔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对于不能够充分确定的条款内容,需及时向保险经理咨询。同样,保险人在客户投保时有责任告知投保人相关保险条例的免任范围,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