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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缴纳保费的重要性

2022-01-18 访问量:1233 次
    案例描述:
 
    2021年11月,客户方女士到某保险公司柜面办理重疾理赔时,工作人员发现2020年3月份其投保的保险,因在2021年3月份缴费期内未正常缴纳保费导致保单效力中止。客户于2021年7月办理复效手续后2021年8月医院确诊重疾,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复效后重疾险等待期90天重新计算,等待期内出险,不能按照重疾险投保保额理赔,导致退还全额保费理赔给付终止。经核实,保险公司已在缴费前、划账失败进行多次短信提示及电话回访,客户均未在宽限期内缴费成功。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本案中,方女士作为投保人,依法负有按时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根据客户投保的重疾险条款中保险责任明确规定: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二)达到疾病终末期;(三)身故或全残,我们将向您返还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费(无息),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消费风险提示:
 
    1.消费者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交费时间交纳保费,避免保险合同失效丧失法律效力,这期间内被保险人不受保险合同的保障。
 
    2.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则自宽限期届满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最长为两年,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您的保单效力一旦中止,不仅损害自身利益,同时您自身将失去保险保障,若发生保险事故,您将承担着巨大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