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服务
(一)销售人员面对面销售保险产品前,主动出示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件及执业证书。
(二)主动提供保险条款,明确说明投保提示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分红险向投保人说明分红不确定事宜;投连、万能险向投保人说明费用扣除情况及收益的不确定性。
二、保单服务
(一)投保资料有误或不完整,或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的,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保人。
(二)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和全额保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三)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保险公司对投保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即“双录”),并在犹豫期内100%进行专业回访,记录回访情况。
(四)保险公司通过柜面网点、7*24小时客服电话、视频、微信公众号、上门服务等多种渠道为客户提供各种优质的保单服务。
三、理赔服务
(一)公司客服热线95515,全年7×24小时受理客户理赔报案,并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理赔注意事项,指导提供相关理赔资料。
(二)理赔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一次性告知客户需要补充提供的内容。
(三)收到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正常赔付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的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案件受理后24小时内结案。若未在24小时内结案,将再额外给付100元“延滞慰问金”。
(五)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到达一线,主动寻找客户,开启绿色理赔通道。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
(一)保险公司建立“信、访、电、网”等多样化的投诉渠道,对外公布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并在营业场所开辟投诉专区并张贴投诉办理须知、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二)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答复的,向投诉人反馈进展情况。